地方配套立法夯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治支撑
文/王 瑞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7月3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32条,不分章节、重点突出,立足区情实际,聚焦现实需求,在上位法基础上进行补充规定,将全区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构建责任清晰、安置规范、就业有力、创业有道、优待暖心、服务高效的退役军人法治保障体系,为加强全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汇聚合力 厚植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社会共识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凝聚军民同心力量、稳固国防建设根基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军人保家卫国、无私奉献的价值认同。《规定》紧扣上位法核心原则,开篇明确全社会应当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从法治层面确立退役军人保障总体要求。
《规定》建立健全层级清晰、权责统一、闭环落实的责任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定位,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压实基层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规定》还将群团组织、各类企业、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住宿、餐饮、零售、通信、邮政等服务提供者纳入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明晰各类主体关心、优待退役军人的社会责任,营造尊重退役军人、拥军崇军的社会氛围。
精准施策 加强退役军人安置保障
退役军人安置是促进退役军人顺利融入地方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规定》严格对标上位法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安置工作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规定》补充完善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岗位安置计划的编制要求,规定岗位安置计划应当明确接收安置单位名称、岗位性质和岗位数量等关键信息;重点规范转业军官安置选岗的程序环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公开组织转业军官选择安置岗位,完善全过程监督方式,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安置选择权、公平参与权。
《规定》针对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义务兵,明确接收安置单位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岗位安置、工资待遇等保障政策;细化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时限,要求在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六个月内将补助金发放到位;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有效破解接收安置流程繁琐、环节衔接不畅、办理周期偏长等问题,以法治化、规范化举措推进全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多措并举 搭建退役军人干事创业平台
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实现自我价值、夯实生活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路径。《规定》坚持就业优先、创业赋能导向,从指导服务、信息提供、岗位供给、技能培训、创业扶持、乡村兴业等方面逐一作出制度安排,助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转型、高水平创业发展。
在就业保障方面,《规定》着力拓展多元就业渠道,明确全区各地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县(市、区)设置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针对工会社会工作者、警务辅助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社区工作者等岗位,可以采取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或者放宽报考条件等方式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明确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军人,同时鼓励各类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在技能提升方面,《规定》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支持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电商培训等多类项目,精准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助力其快速适配各类岗位需求。
在创业扶持方面,《规定》细化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激励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规定依托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园区,为创业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退役军人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退役军人信贷服务覆盖面;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助力企业提质升级;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参与乡村治理,投身乡村振兴,实现个人成长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双向赋能。
用情用力 提升退役军人生活幸福感
用情用力把退役军人的生活保障好,是满足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举措,能够持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规定》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待遇与贡献匹配原则,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动态调整的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明确退役军人优待事项和适用范围,将尊崇关爱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权益。
在重点民生领域,《规定》逐一细化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待举措,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军人教育优待的相关规定,鼓励区内高等学校对退役军人大学生减免住宿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享受优先安排政策,对生活困难优抚对象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医疗机构落实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规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鼓励其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服务。
在社会生活领域,《规定》支持、引导住宿、餐饮、零售、通信、邮政等社会服务主体为退役军人提供优惠、优先服务,通过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优待保障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援助,建立完善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对参战、残疾和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退役军人设置专门衔接性条款,突出优待参战、激励多做贡献的导向。
有形有感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持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是厚植拥军崇军氛围的现实路径,能够切实回应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与期盼。《规定》从褒扬奖励、阵地建设、数字赋能、人才培养、思政教育、权益维护等多维度细化制度举措,全方位推动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规定》明确做好退役军人褒扬激励工作,加强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宣传,强化优秀退役军人示范引领作用;承接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规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设立运行,打通政策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信息化建设,深化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服务便捷度与精准度;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的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提供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
《规定》进一步强化退役军人保障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规定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评价、聘任管理等制度;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职责;明确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以有形的举措、有感的服务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军人为国奉献,法治守护荣光。《规定》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全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必将以法治之力更好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激励退役军人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